私賣境外基金 理專判刑私賣境外基金 理專判刑 【聯合報╱記者張宏業】台北富邦銀行理財專員蘇XX、鄭XX及游XX及共犯曾XX等4人,被控未經金管會核准,私下銷售境辦公室出租外基金牟利;士林地方法院日前依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,判處蘇等4人有期徒刑5月、宣告緩刑2年、各併科100萬元罰金。法院調查,蘇XX(31歲)、鄭XX (30歲)及曾XX辦公室出租(38歲)是台北富邦銀行北投分行理財專員,蘇XX等3人自96年2月起,透過台籍港商曾XX牽線,私下向客戶介紹香港Atlas Consultant公司銷售的「首域中國增長基金」( 簡買屋稱FMG),但該檔境外基金並未經金管會核准販售。蘇XX等3人8個月內,向熟識客戶銷售共達440萬美元及3萬歐元的基金,3人每次替客戶匯款交易完成後,由曾XX親自到台灣交婚禮顧問付佣金花用。 【2009/10/19 聯合報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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